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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土地增值稅業務之主管機關,為台南市稅務局,故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應以稅捐稽徵處管轄之資料為準。

至於土地登記謄本有關「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欄位之登載方式,係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內政部相關規定辦理,市民對前次移轉現值資料有疑慮或登記謄本無該項資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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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9年3月17日止,臺北市因未辦繼承登記被列冊管理的土地有17,883筆,面積逾284公頃;建物2,166棟,依109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高達671億餘元。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遺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男女均有繼承權,尚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民眾要注意了,依土地法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超過1年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會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應於3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逾期未申請者,即予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10年仍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另如經標售5次仍未標出者,即登記為國有,繼承人僅能向國有財產署依第5次標售底價按其法定應繼分分算發給價金,對繼承人的權益影響很大。
  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的公告資料每年4月1日揭示於土地及建物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鄉(鎮、市、區)公所公布欄,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事處公布欄。另外民眾也可以在本局或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的網頁點選查看前項公告資料。
 
五大便民措施
  為了讓民眾辦理繼承登記免於舟車勞頓,臺北市提供跨所收件服務:
一、如遺產位於臺北市,可至臺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辦理。
二、如果遺產位於其他縣市,可以向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請代收轉送。
三、如繼承關係複雜或人數眾多,難以會同全體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建議民眾可以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申辦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被列冊管理,並同時避免逾期申請登記被罰鍰。
四、對於辦理繼承如果有不了解的地方,可透過電話、傳真或線上申請各地政事務所的「預約諮詢專案協助服務」得到專業諮詢。
五、另外臺北市推行「免附印鑑證明措施」,只要設籍在臺北市且已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的民眾,土地登記申請書註明「使用○○戶政事務所登記之印鑑,並同意地政機關利用電腦處理查詢」者,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時,各地政事務所可連線查詢民眾在戶政機關登記之印鑑章,就可以不用檢附印鑑證明,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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