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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土地增值稅業務之主管機關,為台南市稅務局,故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應以稅捐稽徵處管轄之資料為準。

至於土地登記謄本有關「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欄位之登載方式,係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內政部相關規定辦理,市民對前次移轉現值資料有疑慮或登記謄本無該項資料時,

應向本市各稅捐稽徵處查證,或轉請本市各該轄地政事務所向稅務局查詢。

 

地價謄本應如何申請?

一、 申請資格地點:地價證明書任何人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地價課申請,申請時攜帶印章並填寫申請書,申請費用為每筆每一項目十元。   

 

二、 申請項目:

(1) 土地買賣申請項目: 民眾土地買賣時,申請項目為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及前次移轉現值,一般作為估算土地增值稅之參考,各地政事務所地價課均有以電腦估算土地增值稅之服務,請民眾多加利用。

 

 

(2) 抵押貸款申請項目:當民眾向銀行、農會等金融機關辦理貸款時,地價謄本申請項目為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及前次移轉現值

 

 

 

南英代書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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