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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地目等則,回歸都市計畫管制(351字)

 

土地的地目等則是日據時期依土地使用現況所銓定,沿襲以來,其於土地登記簿之記載與現況已不相符。臺北市全區為都市土地,其使用管制係依據都市計畫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是以地目作為利用及管制之手段,故自106年1月1日起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土地登記地價資料謄本、權利書狀不再有地目等則之資料。

 

為因應地目等則制度之廢除,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已全面檢討修正涉及地目之法規,且不再以地目作為土地使用現況之認定標準。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並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民眾申請地目變更複丈、登記及塗銷地目登記。民眾如有需要參考歷史地目等則資料,可向各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整理清冊或人工登記簿謄本或異動清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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